通知公告

关于持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管理工作的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7/22 8:48:15


 

尊敬的住院患者及家属:

您好!

为持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您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根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院工作实际,现将住院患者的防控管理办法告知如下:

一、住院患者需持有“河北健康码”绿码,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抗体检测,肺部CT检查,血常规检查等相关检查检测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由于核酸和抗体检测需要时间及周期,所以部分患者可能当天无法办理住院。

二、住院期间患者一律不得请假外出。

三、所有病区严格执行24小时门禁管理与出入管控。

四、疫情期间原则上谢绝来院探视,建议采取电话、微信、短信等慰问方式。

五、有关陪护规定:

1.住院轻症患者原则上不安排陪护。

2.情况特殊确需陪护,由经管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决定。

3.需陪护者,病区发放陪护证。要求陪护人员固定,仅限一名,陪护证专人专用,人证一致,凭陪护证和有效证件方可进出病区。

4. 陪护人员要求:

①“河北健康码”绿码(黄码、红码不得陪护;)

②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③无流行病学史;

④无发热及呼吸道等症状;

⑤近14天从外省来冀或省外返回人员或省内有报告确诊病例的县市地区,原则上不得陪护,必须陪护时,陪护人员需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报告证明,取得陪护证后方可陪护。

5. 陪护人员原则上不出院外,尤其在18:00以后限制陪护人员外出。

6. 陪护人员每日接受体温监测,体温≥37.3℃,或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者请及时如实告知病区医护人员,并暂停陪护,需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检测筛查。

六、患者及陪护人员原则上一律采用医院订餐,不允许叫外卖和家属送餐。

七、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不聚集扎堆聊天,病室间不串门。

八、注意手卫生,接触公共物品后应注意正确洗手。

为了确保您和家人的安全,希望您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期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附属医院

            2020年7月20日